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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度磨課師課程推動計畫徵件/數位教材補助申請

為因應資訊科技時代的新學習模式發展,本校推動翻轉教室與線上教學,鼓勵教師進行磨課師(MOOCs)課程設計與研發以及數位教材製作,期藉此透過不同教學模式或設計提升學生學習成效。

一、申請對象:本校教師。
二、申請期間:即日起至110年4月30日(五)止。
三、計畫執行期程:110年5月17日至11月30日止。
四、申請類型與申請方式
1.磨課師課程推動計畫:
須備齊「磨課師課程推動計畫─課程發展計畫申請書」及「補助磨課師課程推動計畫項目經費概算表」,並於經費表核章後,於申請期限內送至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。
2.數位教材製作獎勵申請:
須備齊「數位教材製作獎勵申請表」、「數位教材製作授權同意書」、「數位教材製作設計規劃書」於申請期限內送至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,規劃書中除詳述教材內容設計與製作計畫外,更明訂製作期程暨上傳進度表。
五、申請說明
1.磨課師課程推動計畫:
獲本校審查通過開設授予學分之磨課師課程(MOOCs),獎(補)助教材製作及助理等費用,每門課程最高補助10萬元為原則;不授予學分之磨課師課程(MOOCs),每門課程最高補助5萬元為原則。上述課程不得合併請領本校其他相關數位課程或開放式課程獎(補)助。
2.數位教材製作獎勵申請:
數位教材類別分為隨堂錄製與獨立錄製,每門課程以獎勵一次為原則,未曾申請或不同課程內容具有優先資格;審核通過後,每門數位教材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業務費。
3.本計畫經費由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項下支應,核銷單據開立日期僅限於本年度計畫執行期程內。
4.本年度計畫經費將開放由獲補助教師自行請購與核銷,且經費核撥與檢核點將分成3階段,經費檢核點分別訂於6月30日前達30%、10月30日前達80%、11月30日前達100%,於經費檢核點前達成所訂之經費執行比例則可核撥下一期款。
5.通過補助者,須再行繳交「預算核定表」,詳列會計科目與經費編列,並經主管核章送出,後經計畫主持人核可後即可開始請購與核銷。
六、計畫執行說明及影片製作原則
1.磨課師課程推動計畫
(1)為減輕教師自行錄製與後製之負擔以及課程影片品質,本年度計畫中心將委外請專業人員協助教師錄製與後製課程影片,教師不須自行錄製。
(2)磨課師製作格式為MPEG-4之教學影片,單元總時數以6至9小時為原則,每一教學單元影片長度以15至30分鐘為宜,且不得以隨堂錄影畫面取代,內容須提供一至數個學習概念,其中包含完整之測驗、討論、繳交作業等規畫。
(3)磨課師課程以每授滿18小時為一學分。相關開課規範請依「國立聯合大學開課要點」辦理。
(4)獲獎勵開發校內磨課師課程(MOOCs)之教師應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教學綱要、數位教材、簡報圖檔及線上互動、問題討論、點名紀錄、考核評量及心得報告等成果紀錄,由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至少保存3年,以供日後分析統計及審閱資料、評鑑考核之用。
2.數位教材製作獎勵申請
(1)申請製作之數位教材需使用於本校共同必修課程或院、系、所之必選修課程。
(2)教材須為獨立、完整之網路教材,不得搭配未授權之教科書、錄影音帶、光碟或其他連結之網外資源。
(3)隨堂錄製課程係隨堂拍攝教師實際教學現場之課程內容,並須後製成數位教學影片者;獨立錄製係非於課堂時間,教師自行拍攝並後製成數位教學影片者。每門課程至少須錄製14週(含)以上授課內容,每節課經後製完成須為30分鐘(含)以上之影片。
七、磨課師課程推動計畫徵件暨數位教材補助申請所需文件請參閱附件。
八、聯絡窗口: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邱小姐 (分機1107,hiwensin@nuu.edu.tw)。

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敬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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